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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交部印发进一步做好对外劳务合作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0-9-6 | 浏览次数:2340
 

     为进一步做好对外劳务合作工作,保护好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制改革精神,8月20日,商务部、外交部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出紧急通知。内容如下:
    一、请各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外劳务合作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外劳务合作监管。
    二、进一步强化外派企业责任,监督外派企业落实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境外管理,严禁以中介的方式外派劳务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工资报酬及工作生活条件,建立与外派劳务人员的对话沟通机制,严禁将工程项下劳务进行分包。对公民个人因私境外就业应要求其具有境外工作岗位和相关职业资质;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取得境外居留和工作许可;上述材料经境内外公证机关公证和外交机关认证。
    三、严格控制外派企业派遣劳务人员赴境外从事季节性工作,以及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明显低于国内同行业水平的岗位工作等风险大的活动,严禁外派企业向境外自然人派遣劳务人员,坚决打击境外机构直接在我境内招收劳务人员的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四、按照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建立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完善劳务人员投诉援助机制,加强劳务人员来信来访和境外劳务事件处置工作。
    五、责成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建立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长效工作机制,保持对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无劳可务、虚假合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未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境外工作身份不合法、违规收费和收取押金、推卸管理责任等恶劣行为,对严重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依法吊销经营资格和营业执照,决不姑息,并按时报告处理结果。
    六、严格执行对外劳务合作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对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并列入黑名单,调动社会监督力量,有效提示风险。
    七、加强政府服务,加快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强化对劳务人员教育培训,严格对外劳务合作信息管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手机短信、以案释法等方式,普及风险防范和合法维权知识,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工作。
    八、请各地人民政府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对外劳务合作规范健康发展。

信息来源: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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